【不動產消息】暌違17年 中華體育館百億開發案 生機浮現

工商時報 A10/稅務法務【張國仁/台北報導】
中華體育館重建工程失敗後,中泰賓館創辦人林國長的次孫林命嘉,所負責的財團法人中華體育文化活動基金會,在事隔十七年後,日前突然向法院表示,同意清償重建工程停工後,所積欠達欣工程、李祖原建築師事務所及美商端拿國際實業公司等債權人大約三億六千萬元的債務,清償日期並已向法院通報,訂於本月十九日。

據指出,林命嘉此一清償動作,與中華體育館原址已經台北市政府徵收作為捷運南京東、西線的一站外,並將合建商辦大樓有關,該合建案開發後原址三十多億的價值,可望暴漲到近百億元市值,且能與其兄林命群即將在敦化北路中泰賓館現址,所開發的「金融服務專區」,相互輝映,重新啟動當地新商圈的發展,前程商機無限。
民國七十八年間,鴻源集團借用中華體育館舉辦活動,居然燃放沖天炮,燒燬了中華體育館;這塊佔地三千五百坪的土地,屬於僑泰興企業董事長林命嘉,所負責的財團法人中華體育文化活動基金會所有。
八十二年間,林命嘉曾打算重建中華體育館,委由達欣工程總包承攬營建,名建築師李祖原負責規劃設計,當時預估重建總經費為二十五億三千多萬元。到八十八年,才打好地下樓地樁,重建工程喊停,從此雙方為給付工程款互訟不休,達欣等三家債權人並向法院聲請拍賣該批土地以抵償債權。
但經過五、六年期間,拍賣案無人問津,今年該拍賣案由承辦法官鄭麗燕採分割方式再行拍賣,不料第一筆二八八坪土地,竟然以每坪一百萬元的天價賣出去,收回二億八千八百萬元。可是該筆拍定款項,單單地價稅與增值稅就讓國庫進帳二億六千多萬元,其餘款項按債權比例分還達欣等債權人,而達欣二億七千萬元債權,僅分得一千六百萬元,李祖原的九千五百萬元及端拿的四百多萬元也仍未清償。
本月初,林命嘉委託律師向法院表達,願意在十九日以現金清償全部債務,此一消息讓三家債權人吃了一驚。由於原址土地市價就達三十多億元,林命嘉解決債務取回土地開發後,市值預估暴漲到近百億元,因此這一變化,讓所有債權人頗為意外,鄭麗燕幽默的說,人家名字取得好,叫命嘉(諧音佳)嘛!

【不動產消息】購屋轉售 97年起課5%營業稅

個人銷售法拍屋、成屋者,要注意了!財政部宣布,為維護租稅公平,自後年(民國97年)1月1日起,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 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者,將課徵營業稅,稅率為5%,但屬於出售自用住宅部分則排除在外。

也就是說,凡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成屋或法拍屋再轉售者,不論是透過固定營業場所的實質交易,或是拍賣網站的虛擬交易,都要課徵營業稅,以及營所稅與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官員說,目前個人購買法拍屋,再轉手賣出者,若是有獲利者,以財產交易所得,僅被課徵綜合所得稅而已,並未課徵營業稅與營所稅。
近年來國內房市轉趨熱絡,不少個人從事中古屋房屋交易,或以個人名義向法院標購法拍屋而轉售增多,各國稅局不斷向財政部賦稅署反應,為考量租稅公平及對房市衝擊面,決定比照杜絕捐地節稅措施,給予業者緩衝期一年,自民國97年1月1日起實施。
這項新措施,財政部指出,是依據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時,個人是以營利為目的,購買 房屋或法拍屋,再予銷售,以獲取利潤者,已屬於營業稅法規定,理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說,對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應課徵營業稅的要件如下:
(一)設有固定營業場所(除有形營業場所外,也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
(二)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
(三)經查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
(四)其他經查核,足以構成以營利為目的營業人。
這項新措施,財政部強調,凡是屬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受贈取得及繼承取得的房屋排除在外。